发布会全文|国家卫健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城市中超1/3家庭有托育需求(5)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 洪莎: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探索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方式载体,聚焦青年职工婚恋、孩子课后无人看管难题,为职工提供了“会聚良缘”婚恋交友、工会爱心托管等服务。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职工解决托育难题的具体举措。
一方面,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在托育模式上,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在支持保障上,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服务指导上,将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
另一方面,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荐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研究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
对于有稳定工作的群体来说,他们各方面的保障相对完备,社会上还有很多灵活就业的人群,《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请问有什么样的具体考虑?谢谢。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 刘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规定来支付待遇。总体上来看,现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社会上也非常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这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的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