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两年骗取100万元,职业“吃货”屡打不绝

2022-05-24 19:51栏目:资讯
TAG:

  来源:财经E法

  电商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居然成为一些无良买家的谋利工具。

  文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鲁伟

  买家在电商平台下单后,货到了,随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但并不把商品寄回或只是寄回一个空包裹等,这种“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个专门的称呼,“吃货”。

  近年来,“吃货”行为愈演愈烈。当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退款流程的便利性,通过虚假物流、空包、少件、掉包等手段实现其牟利目的,导致商家资金流失,这无疑是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吃货”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财经E法通过检索司法大数据发现,目前“吃货”行为出现在各个电商平台,且手法不断变化,由此构成犯罪的案例已大量出现。财经E法从相关电商平台获悉,平台方面针对“吃货”行为一般都会采取刑事报案、民事起诉等手段维权。

  法律界人士指出,“吃货”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01

  防不胜防

  “实在是怕了这些人,但又无可奈何,没有精力为一件几十块钱的东西去大动干戈。”4月以来,多名电商卖家都有同样的遭遇,一些买家利用平台退货规则,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退货,但既不寄回货物,还能获得了退款。

  有卖家向财经E法展示了多个微信群聊页面,2月以来,针对“吃货”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持续有卖家入群,“500人的群三四天就加满了”。

  电商卖家Tony(化名)经营着一家运动服装店。他对财经E法表示,自己在2021年发现“吃货”的存在,主要涉及价值百元左右的商品,最高的为四五百元。由于店里日常出货量大,他起初并没有察觉到异常。直到2021年7月,在日常聊天中,有经营钓具的同行告诉Tony,有买家申请退货,尽管有快递单号,但没有收到本应退回的商品。

  Tony查账后发现,原来自己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涉及的商品包括袜子、帽子、运动鞋等。Tony表示,对方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均是填写一个错误的退货地址,“我们的退货地址是泉州晋江,买家提供的快递单号显示的地址是泉州丰泽”。如此一来,Tony自然无法收到退货的商品,但平台已将付款退给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