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骗取100万元,职业“吃货”屡打不绝(2)
2021年11月,经营日化产品的电商卖家李洋(化名)无意中发现自己遭遇了“吃货”。当时,李洋在集中处理退货订单时收到系统提示,有一个退货订单即将到达最后处理期限。但李洋查阅退货记录发现,买家填入的快递地址跟他的退货地址不一样,他并没有收到退回的洗发水,但快递记录显示他已签收。
李洋随即与买家联系,核对退货情况,但对方不予回复。随后,退货订单处理期限已到,快递显示卖家已签收,平台自动将买家之前的付款退回。
Tony和李洋随后得知,有很多卖家和他们一样面临困扰。有的卖家称,最多一天遭遇十次“吃货”。另有卖家发现,除了使用虚假快递单号,有的买家甚至PS快递单号,这处情况平台很难识别真伪。
多名卖家表示,平台的退货规则是“仅退款”,且退款速度基本是“秒退”,这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但却被一些买家用以谋利。
4月7日,一家社交电商平台的女装卖家方伟(化名)告诉财经E法,他遭遇过三次“吃货”,两次是买家使用了虚假快递单号,一次是被买家投诉商品质量有问题。“买家是在买了衣服半年多以后投诉,我立即就向平台反馈,对方也申请平台介入,但还没有等到双方充分出示证据,平台就将之前的付款退给了买家,且买家不用将衣服退回。”方伟说。
不少卖家表示,越来越多的买家利用平台“仅退款”的规则漏洞。有卖家表示,有的平台规则要求“入驻平台就必须选择‘同意无理由退货’和‘仅退款’”。由于在开店时向平台缴纳了相关保证金,即使卖家不同意直接退款,平台也可以直接从保证金里扣划付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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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犯罪
财经E法以“退款不发货”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多份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显示,相关案件从2016年开始延续至今,“吃货”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淘宝、拼多多、唯品会等。有判决书显示,“吃货”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将“吃货”手法传授给他人并谋利的行为,被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
2019年,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下称“孟州法院”)宣判了多起利用网购退货实施诈骗的案件。“吃货”者采取的办法是大量进行网购,收到货品后人为制造瑕疵,以此作为退货的理由。这些“吃货”者会将货物退回,但要求卖家承担8元-15元的快递费,但实际他们发快递的价格只有4元左右,其中的运费差价就成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