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骗取100万元,职业“吃货”屡打不绝(5) 2022-05-24 19:51栏目:资讯TAG: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对财经E法指出,“吃货”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高艳东表示,在监管层面,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的生存空间在逐渐缩小。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绝不姑息此种恶意行为,彻底打消职业”吃货”人的违法念头。 共5页: 上一页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