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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文书,牵出两个腐败官员:兰州银行原监事长李玉峰向原央行兰州中心支行长杨明基行贿近300万

2022-06-15 21:18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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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杨希 北京报道

  近年来金融反腐力度不减,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中,都曝光了多起典型案例。21说案注意到,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长李玉峰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之间的利益纠葛。

  李玉峰生于1962年9月12日,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大学本科文化,曾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因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1年1月18日被留置。2021年6月2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正式免去李玉峰兰州银行监事长职务。李玉峰于2021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

  杨明基出生于1958年8月,是甘肃金塔人,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以正厅局级离开人民银行体系后,还历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之职,2018年7月退休。2020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明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提起公诉。

  文书披露,李玉峰在1996年至2012年的十余年间,直接或帮助他人多次向杨明基行贿共计290.16万元。不过在庭审中,李玉峰的辩护人辩称“杨明基和李玉峰两家关系非常好”,并欲借此推出“根据二人时任的职务,所付出的礼金数额并非巨额数字,也无法达到行贿的目的”的观点。事实上,李玉峰的行贿款源于受贿,李玉峰分三次收受甘肃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盛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感谢费共计240万元。

  “逢年过节,婚丧嫁娶”

  法院查明,李玉峰共计向杨明基行贿290.16万元。其中118万元为直接给予杨明基现金人民币,20万元为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现金人民币,152.16万元为杨明基之女杨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及税费。

  经梳理案情可知,李玉峰与杨明基之间的利益纠葛始于1996年前后。彼时,李玉峰是兰州市德隆城市信用社主任,杨明基是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李玉峰开始在逢年过节名义给杨明基送现金,以“获得杨明基在金融业务及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