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文书,牵出两个腐败官员:兰州银行原监事长李玉峰向原央行兰州中心支行长杨明基行贿近300万(4)
2022-06-15 21:18栏目:资讯
法院认为,李玉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帮助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杨明基290.1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李玉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李玉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2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杨明基的审判结果尚未披露。
去年11月23日,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明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30.44万元、美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