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杨健教授:应按公募标准科学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3)
第三、银行理财产品估值及会计核算相关要求
2019年8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和标准债权、非上市股权等的估值方法、流程,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2020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发布《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的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处理等提供指引。
第四,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关要求。
2021年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为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健康发展,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补充监管要求,包括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对象的信用评级水平、流动性高资产的投资下限)、杠杆水平、剩余期限要求、理财产品的定价要求、赎回限制、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占比及金额上限等,并设置过渡期至2022年底。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比较高,是投资者青睐的高流动性、高收益产品,本次通知发布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扩张杀伤力较大。
第五、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要求
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第7号)对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经营范围、风险管理等提出监管要求。2019年11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第5号),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净资本及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监管指标等。
杨健教授指出,资管新规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资管领域改革的序幕。资管新规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过渡期内打破刚性兑付,其核心要义就是通过理财净值化管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打造“真资管”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回归本源。
新规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打破了刚性兑付,从本质到形式上与公募基金产品是一致的,面向的投资人与公募基金是一致的。银行理财产品刚刚进入净值化元年,方兴未艾,完全可以借鉴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体系与评价体系。因此,用成熟的公募基金评价体系与方法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水到渠成。
作为公募基金评价旗舰机构,济安金信以投资者吹哨人为己任,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中财龙马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等权威学术单位支持下,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发布的《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评价报告》为银行业理财产品投资者提供寻宝图和避雷针,为银行资管管理人提供正身律己的镜子,为行业监管提供尺子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