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杨健教授:应按公募标准科学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2)
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是资管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杨健教授认为, 随着过渡期结束,《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对投资类型相同的资管产品逐渐回归同一起跑线,公募基金监管作为目前架构最为完备、措施最为严格的监管体系,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力度正在向公募基金看齐。因此济安金信银行理财产品评级参照济安公募基金评价体系进行指标设计,同时结合产品特性引入了银行宏观审慎评级,使评级结果既具有完备性、科学性,也兼顾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特性。
2018年4月27日,由央行主导、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讨论、中央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该制度基本覆盖了各类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从定义、分类、投资范围、期限匹配、投资集中度限制、杠杆水平、嵌套、估值、经营模式、销售等方面,提出了指导要求,是资管行业的框架性文件,旨在统一资管行业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标准,消除套利空间,让各资管子行业(公司)同台竞技,也让资管行业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及多层嵌套以降低产品的复杂程度,减少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因此,银行理财作为重要的一类资管产品,也面临着一系列规范运作转型要求。
在资管新规的大框架下,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理财业务迎来了合规整改、净值化转型的浪潮。银保监会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来统一银行理财产品在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各方面的监管标准。
第一、对银行理财产品总要求
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依据“资管新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包括非刚性兑付定义、产品分类、投资范围、经营管理模式、估值、风险资本计提、销售、风险评级、嵌套、投资集中度限制、杠杆水平、期限匹配要求、压力测试、托管、信息披露、登记等。
第二、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运作相关要求
2021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与代销的范围、流程、责任、信息登记、风控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强化,也打开了理财产品规范代销的大门,有利于理财公司未来合规发展。2021年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应对措施、压力测试、信息披露、投资、认购和赎回限制,提出对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要求。2020 年10 月以来,市场已经发生多起高等级信用债违约,加上理财产品本身对长期限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多只理财产品净值跌破1,甚至出现了资金流动困难和违约问题,因此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要求越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