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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杨健教授:应按公募标准科学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5)

2022-08-17 17:51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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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9月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但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都是发行银行自己评定的,且没有银行对外公开披露其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评定方法。因此,可能会有不同银行对同一类型理财产品给出风险等级不同、各银行风险等级符号不一致、风险水平定义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深耕资管行业多年的独立机构,具备充足的经验及技术实现针对客户及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在参考了最为规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公募基金相关规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了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测和风险匹配等一系列完整方案。

  第一、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规定,济安金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采用事前评价,评价将结合产品设计的定性因素以及拟投资各类标的资产的投资比例、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其中定性风险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衍生品目的、估值政策、杠杆倍数等;定量风险主要以产品的业绩稳定性和下行风险为参考指标,以及为产品风险评测所涉及的部分产品要素。

  除理财产品本身的各项产品设计要素外,还将其所投资标的资产的部分定量指标,结合资产配置比例对其整体风险收益水平进行综合衡量。所使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标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

  第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按照相关规定,济安金信还可以提供客户风险评测调查问卷对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测。问卷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投资人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以及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六大方面,并依据投资人对调查问卷的回答,自动对投资人的各个问题按照投资期限性、资金流动性要求和波动性风险承受成立三个维度进行评定,济安金信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种不同类型的用户设计了两套不同的调查问卷,以满足实际的业务需求。

  第三、投资者风险与产品风险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