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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知网在取得刊物授权后,是否需要取得作者授权?(6)

2022-08-19 14:5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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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正志

  简单来说,我对知网的建议有这么几条:明晰权利来源,做到权利取得的过程合理合法无瑕疵;行使权利时规范合规,不随意扩大范围;严格履行分配约定利润等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更多参与公益活动,支持创新创作。

  郑中臣

  我认为,先得到授权,再去使用是唯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途径。知网作为一个庞大的数据库,每个作品谈授权许可可能会负担巨大的运营成本,因此,我认为知网可以和各大出版单位建立版权授权畅通渠道,著作权人在出版作品时,出版社可以代理知网与著作权人协商一致,或者三方同时协商一致,得到合法授权。

  当然,对于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不能让价格成为知识传播的壁垒,知网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知识传播数据库,应该以合理且相对透明的价格引领一个有序的市场。

  管育鹰

  知网引发的诸多争议,是因为网络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十分迅速,使得作品等受保护内容的复制和传播极为便利,并很快将我国带入了“知识付费”时代,而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产业界人士,还未能准确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与之相应的著作权、合同、竞争等市场经济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运用技能,也难以分辨信息资讯服务产业与教育科研文化事业两类主体在著作权义务方面的区别。知网未来的合规经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明晰与数据信息服务相关的著作权法、合同法规则,科学合理划清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多方共赢。

  孙国瑞

  鉴于事件的复杂性,虽然在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掌握的证据,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但结果尚难以预料。

  从尊重作者的著作权角度来看,知网应当进行大力度的整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依法取得作者的许可,并且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报酬。

  合规经营即合法经营。我们希望知网能够吸取教训,通过整改实现合法经营。

  王菲

  合规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很难泛泛给出建议。从我们团队的实务经验角度,还是认为要结合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精细化管理平台知识产权,关心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以当前紧急且引起较多不满的作者付费使用自已作品这个事件为例,建议可以将现有入库作品作者,按照不同时间段、不同作品类型、被引次数等参数建立作者库,明示平台要求的作者身份证明文件和时间,对于完成身份证明的作者下载自身作品,给予更合理的收费方式,比如只收必要的数字服务费等 。

  知网的酝酿、成立、运营,横跨了著作权法的四版修法完善,当前的模式有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原因。著作权保护的很多理论和实务问题,至今仍然存在争论,一味苛求知网在设立之初设计模式完美兼顾全体利益相关者,无益于现实与未来。所以,在我看来,社会各界应理性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既对知网等类似机构在知识文献成果积累、检索、数字化等方面的投入成本与社会贡献给予充分认可,也能够与时俱进,结合当前暴露出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以及我国当前的法治进程对症下药,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共商共建合理的知识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