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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知网在取得刊物授权后,是否需要取得作者授权?(2)

2022-08-19 14:5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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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中臣

  首先,知网作为一个学术数据库,最重要的使命是推动各领域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因此,公益性应该大于营利性。但是实现推动知识交流的同时,应该做到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两者需达到一个平衡,从而形成一个合理且稳定的市场环境。

  其次,知网使用文章应当付两份钱,一份给刊物,一份给作者,这句话也合理。作者是著作权人,出版人享有著作权人授予的复制或发行等许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孙国瑞

  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知网下设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既然是公司,则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主体,所以“知网应该是公益性质的机构,为全国知识界提供服务”的说法不准确。至于“知网使用文章是否支付两份钱,一份给刊物,一份给作者”,目前尚不清楚。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知网不是报刊,无权转载、摘编著作权人的作品。

  法治网研究院:近些年,知网负面舆情不断,也饱受质疑。多位学者和不少机构都不满知网侵权、低买高卖等问题,甚至诉诸法律,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现在很多人在问,包括知网在内的这些平台,其收录文章谋利的商业模式,在取得刊物授权之后,是否需要取得作者授权?对此,您怎么看待和分析这个问题?

  王正志

  一般来说,知网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需要首先从作者处取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的权利,否则将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作者已经授权有关刊物可以代表作者处分作品的有关权利,则知网可以与有关刊物在授权范围内直接讨论决定,包括价格等重要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知网的作法是在其制订的与各入编期刊的格式化协议中,载明由入编期刊负责获得作者授权、在其给付入编期刊的费用中包含作者光盘版和网络版著作权使用费(稿酬)的条文。知网将所有期刊全部拆解为单篇文献,再将由期刊拆解而来的数量庞大的单篇文献置于统一的平台上,再以包库的形式向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出售,或以“篇”为单位向个人用户出售,这才有了作者认为自己的论文未经允许就被收录,不但未获分文,而且下载自己的论文还要付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