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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知网在取得刊物授权后,是否需要取得作者授权?(5)

2022-08-19 14:5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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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上所述,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此类发生在刊物与知网类信息平台之间的格式条款,一般只涉及刊物汇编作品而不涉及其中作者单篇作品的著作权授权。除非作者与刊物之间具体合同约定,将相应单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其他著作权权利再许可给刊物,否则依法不能视为作者已授权刊物对知网的再许可。

  郑中臣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相关规定,其并没有过多限制正常的商业交易,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质也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然而,如果原作者在向杂志社投自己作品的时候有这一条款,而所得稿酬等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显失公平,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第二,即使作者同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杂志社,杂志社也不能将其权利转让给知网。作者并没有转让自己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仅仅是授权,著作权人依旧是作者。授权许可方式仅有三种,即上述所说的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无论是哪一种许可方式,被许可方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而不能转让权利。

  管育鹰

  报刊杂志社的投稿须知一般有稿件全文将被有关数据库收录的声明。这种声明是否意味着知网可以根据与期刊报社的合同获得单篇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在理论上是存疑的。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及其解释原则做出了有利于被动接受一方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常会据此做出有利于作者的裁判,即作者投稿给杂志社,知网并不能未经许可转载,没有作者的直接授权而提供作品,知网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孙国瑞

  一些刊物的格式条款,即“投稿给本刊文章,视为将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刊物(杂志社)”,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杂志社更无权将其刊登的文字有偿转让给知网。

  法治网研究院:据报道,知网目前也在进行整改,对此前的一些举措也在进行调整和改进,但显然并没有达到外界的预期。从版权角度来看,对于未来知网的合规经营,您有什么建议?

  陶鑫良

  知网确实一直在整改和提升,但仍积重难返。我对知网的合规经营和未来发展,有两方面的建议:第一方面是体制机制视角的,如前所述,国家应该有类似知网功能的国家公益性基础信息平台,与网共舞,与时俱进;建议首先考虑将知网由国家鼎力公建与公益运行,退而也可作为企业共建而由公益控行。

  第二方面是著作权运行视角的,建议知网对症下药,改弦更张,在刊物汇编作品的现有许可构架上建立并行的单篇作品直接许可机制,而相关的科学技术手段早已水到渠成,应当尽情及时享受科技进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