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2)
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不适应开展定制客运业务所需投入的车辆类型、等级及数量需求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办理定制客运备案前,按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事项。
(三)运力投放。
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在车辆数量区间范围内,可自主灵活安排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及以上、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开展定制客运,根据运力配备和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定制客运日发班次;在开展定制客运的同时,安排符合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按照班线原批准的配客站点运行不低于“日发班次下限”的班次,或者通过定制客运车辆停靠地点覆盖原批准的配客站点方式运行不低于“日发班次下限”的班次。
定制客运经营者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按有关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四)接送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灵活选择上门接送、定点接送、短途驳载等一种或者多种模式接送旅客。
1.上门接送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在开展定制客运的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灵活确定上下旅客地点,为旅客提供上门服务。
2.定点接送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客流流向等特点,在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自主设定并公布若干相对固定的上下旅客地点,供旅客就近选点上下车,设定上下旅客地点不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受原与起讫地及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限制;或者由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者)在定制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设立并向原许可机关备案若干停靠点,为定制客运班线提供旅客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和营运客车停靠服务。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设定的上下旅客地点和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的停靠点(以下统称停靠地点)宜在火车站、道路水路客运站、机场、公交场站、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大型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点)、城区主要公路出入口附近等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选址,不阻碍交通、符合停车管理规定,具备条件的可配置候车标志标识等设施。
3.短途驳载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在事前告知旅客、保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范围内,安排自有营运客车开展不单独收费的短途驳载服务,通过末端转运提高旅客集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