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3)
(五)规则制定。
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及参与定制客运的客运站经营者共同制定旅客服务协议,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确定经营各方和旅客权利义务、客票退改签规则。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分别制定旅客服务承诺,包括合规经营、保证线上发布信息与线下实际运营一致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旅客服务承诺、旅客服务协议在网络平台公布。
(六)档案管理。
网络平台核对拟接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班线、驾驶员、车辆资质资格等信息,确认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并完成定制客运备案,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符合以上要求的,接入平台,纳入档案管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接入平台。
网络平台对已接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班线、驾驶员、车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立即终止其服务。
四、服务流程
(一)信息公布。
定制客运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网页、小程序、公众号等服务界面公布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发车时间、停靠地点(如预设)、车辆类型等级、票价、短途驳载服务(如有)等信息,供旅客查询;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对旅客出行有特殊要求的,相关信息一并公布。
(二)票务服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规定,定制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确定定制客运客票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至少提前7日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执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客票半价优待,10座及以上客车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执行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网络平台根据旅客购票信息生成订单及电子客票,并按规定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保存旅客购票信息;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旅客需要提供发票,鼓励依托网络平台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网络平台可通过设置客服岗位、开通专线服务电话等方式,为旅客提供“客服在线代下单”“专线电话叫车”“停靠地点代下单”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群体购票提供便利。
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为常旅客提供客票优惠,丰富“车票+门票”“车票+酒店”等服务产品。在旅客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可提供保险代售服务,并显著区分客票价格和保险价格,禁止将保险设为默认购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