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5)
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加强旅客服务评价情况动态分析,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五、风险防范
(一)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例检。
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所附的《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检查项目,在每日出车前或者收车后对定制客运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及信号指示灯、车轮及轮胎、安全设施等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也可委托客运站经营者或者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等开展车辆安全例检。定制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2.车辆停放。
定制客运经营者可利用客运场站、公交停车保养场、自有场地、公共停车场等固定场地,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3.车辆监控。
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对定制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平台发现车辆存在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定制客运经营者,鼓励网络平台与定制客运经营者动态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信息推送时效。
(二)人员安全培训。
定制客运经营者专门制定定制客运服务操作规程,针对性明确服务流程、安全作业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驾驶员、停靠地点工作人员等掌握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使用方法和《禁限带品目录》要求;掌握《客规》等国家规定的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类别,以及客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即票、人、证)一致性查验要求。
鼓励网络平台为定制客运经营者提供线上安全培训服务。
(三)信息风险防范。
网络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向公安机关备案;采取必要措施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制定网络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妥善保存采集的旅客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在公开信息中,对旅客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旅客个人信息安全。